第745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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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为涉嫌职务侵占的上海永昌水泥制品厂副厂长吴某辩护,以宣告无罪告终;

  2003年为涉嫌巨额诈骗被判无期徒刑的辽省生意人李某担任二审辩护人,以开释告终;

  2005年浙省鸿雁电子公司职员费某被指控犯信用证诈骗罪,朱维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但未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院采纳,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朱维律师不屈不挠代其书写题名为“城门失火,岂应殃及池鱼”极为精彩的申诉状,经过努力,浙省高院经再审于2006年1月宣告费晨免予刑事处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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