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1章(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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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岳看了眼坐在下面的罗美华,还有徐枫,“我打人了。我接受法律对我的惩罚。”

  “没有了。”

  “好。现在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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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法庭作出终审判决。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邢岳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鉴于他有自首情节,且主动交待犯罪经过,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庭最终宣布,判处邢岳有期徒刑,两年。

  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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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有话要说:

  呜呜呜,我是坏人。

  但是,不好的事都过去了,真的,我发誓!

  别打我...

  第一百五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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