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宋不差钱的日子 第190节(4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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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3章 千万贯

  明远有一个压箱底的法子, 能够既遵守“等价交换”的原则,又拿出钱财,帮助借了“青苗贷”的百姓偿还对官府的债务——

  那就是雇人。

  他在雇佣人手时,会订立契约, 并且预付一部分的薪资。被他雇佣的百姓便可先用这部分预付的薪资去还债。

  而预付的这部分薪资, 会在以后数年内逐月扣除, 也就是在每个月的工钱里扣除一百文,对这些百姓的日常生活影响不大,让他们依旧能靠工钱供养家中的父母子女。

  与此同时, 这也为明远确保了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有这份契约在, 明远在三五年之内不必考虑解约重新聘用的问题。

  但这就需要苏轼的鼎力帮忙了——

  明远需要确定他帮助的百姓究竟是良善的还是奸猾之徒,当初借“青苗贷”, 是被官吏压迫被迫接待, 还是图官府的贷款利钱低,借了之后又刻意赖账不还。

  苏轼明察一宗宗案卷,发现两种人都有,前者占绝大多数, 但抱着“占一把便宜就跑”一类赌徒心态的, 也不是没有。

  因为明远是受苏轼所托,苏轼于此事感到义不容辞——总不能坑了仗义相助的明小友。

  于是苏轼打起精神,将一宗宗案卷详细看过, 又亲自审讯,询问过程, 并从旁观察, 考察借贷百姓的人品。

  最终他筛出一部分品行无缺的, 推荐给明远。

  少数那些本性奸猾的, 仍由杭州府照章处罚。

  而明远则接收了一大批有强烈工作意愿, 想要赚钱糊口养家的普通百姓。

  他们大多数是“末等户”,家中原本有一两亩土地,又或者是一间破屋。但在经历了“青苗贷”的风波之后,仅有的财产也都被抄没抵债了。如今一个个都是身无分文,来投奔明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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