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宋不差钱的日子 第289节(5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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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雱在信上,盛赞了沈括的这个建议,认为青苗法既已成熟,完全可以交由民间去做,一来可以令各州县官吏将精力放在其它事务上,二来也可免除地方胥吏摊派盘剥之风。

  吕惠卿皱着眉头,想不明白为何王安石父子会是如此态度。

  突然,他捧着书信,猛地站起身,扶着书桌大声道:“原来如此,原来竟是这样!”

  万一……退一万步,万一王安石和新党彻底失势,青苗法完全被废止,如果这青苗贷已经转移至民间……废和不废就并没有什么区别。

  这竟是王安石父子为新法找的“后路”。

  吕惠卿心潮起伏,背后生出一阵又一阵的寒意。

  难道,连王安石父子,也这么不看好新法的长远前景了吗?

  他吕惠卿还指着靠新法上位,宣麻拜相呢!

  *

  由“权三司使”沈括所提出的所谓“新青苗法”,经过廷议之后,不出意外地得到了批准,随后开始推行。

  这“新青苗贷”最先在开封府和京东、京西两路施行。改良新法推行之前,开封府这边在金融司的协助下,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

  不止是日夜站在开封府布告栏前宣讲新法变化的官差,《汴梁日报》上也曾大幅刊载了关于“新青苗贷”的普及文章,由读报先生在茶肆酒楼里宣读、讲解。

  有些读报先生甚至得了开封府所授予的“官方讲解员”称号,披着红绶带,整天得意地在汴京城里晃啊晃,见人就问:“郎君……”“娘子……想了解一下新青苗贷吗?”

  这些“官方讲解员”也确实有用:因为这“新青苗贷”与以前官府推行的青苗贷确实有些明显的区别:

  改良后的新法模糊了原先一等户到五等户的概念,任何人只要能提供抵押品,或者邀人作保,都可以借到与抵押品差不多等值的青苗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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