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账号被盗,反手充值一百万 第474节(2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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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没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效力来说,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而同样,法律肯定是要高于行政法规的!

  方大状在这个案子里很明确的一点就是,不去扯什么这部门那部门的规定。

  我们直接将其视为两个民事主体,适用民法典就行了。

  黄严浩也说过,说征信管理条例这些里面并没有规定说还要赔偿当事人损失。

  那谁管你这些呢,我就看民法典!

  案子报上去之后本来最高法就要作为新一期的指导案例的,结果一看,这讨论度有点高啊!

  而且和过去晦涩的法律不同,这次的官司真的感觉全民都可以参与进来讨论。

  这是绝佳的普法好机会啊!

  不用说了,加大力度……

  至于你那家银行怎么想的,我还需要考虑这个?

  于是,原本还有人因为征信是否属于名誉权范畴讨论的人惊讶地发现,网上突然多出了很多大佬的采访。

  多数都是五院四系各大高校的政法类教授,属于那种研究法律的大佬。

  这下子热度已经沸腾了,因为大佬们同样认为,这案子实在太典型。

  没办法,方大状这个案子真的可以说是打在了最高法的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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