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明 第185节(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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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佃户和地主签的是租佃契约,相比卖身为奴为仆相对自由一些,依然算是“良籍”。

  现在的租佃契约已经相当成熟,会写明具体是哪里的地、交多少租、什么时候交租等等具体事宜。

  还会写清楚谁是租地的、谁是出租的、谁是中间人、谁又是代写人,出了事能知道去找谁。

  还有些谨慎的地主会连交租时去哪儿交、用谁家的秤来秤都写得一清二楚,可谓是非常严谨了。

  甚至还有同样成熟的转租契约。

  如果佃户交不起租了或者要搬离当地,可以把自己租的地转租给别人。

  文哥儿听得津津有味,感觉明朝人的法律意识挺好的,这比后世一些租赁合同差不到哪里去了。

  他和他祖父约好出行日,便去找他爹说起这事儿。

  祖父可是他爹的爹,祖父都说要出门去,他爹肯定没理由反对!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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