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女的科举拜官路 第54节(4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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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等到辰时一刻,董学士来到编检厅,一看就是迫不及待想查看许清元的勘校结果,否则他才不会来这么早呢。

  作者有话说:

  第86章

  许清元恭恭敬敬地将整理好的勘校内容提交至董学士手中。对方先看了一眼许清元, 见她表情平静,不见慌张的模样, 微微一皱眉头, 而后才一脸严肃地翻开书页。

  前面的内容非常规范标准,字迹工整、注疏明晰、有理有据,董学士也挑不出什么错来, 直到他翻页看见一处注解之时,才重重拍桌道:“你好歹是个状元,澧朝其他律法不清楚尚算情有可原, 怎么连这一条都会出错?这可是袁庆写在四书五经注疏中的,你竟连这个也不知道?”

  书案上摊开的典籍那一页正中写着:盗人牛, 论以磔刑。

  在久远的澧朝,耕牛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财产, 甚至超过人的性命。导致出现一种奇怪的现象, 杀人要偿命,但多对凶手施以枭首之刑, 也就是砍头,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 偷盗别人的牛只,违法者却要受磔刑,类似于凌迟处死的刑罚。

  董学士之所以这么生气,是因为澧朝律法向来以严苛著称,虽然很多条目已经失传或者正误难辨, 但他指出来的这一条经过儒学大家袁庆勘校,几乎是澧朝律法的代表, 绝大多数学子在简要了解各朝代律法之时都会学到该内容。

  也就是说, 本条乃是澧律中最没有争议的一条才对, 可是许清元却在旁边明明白白地标注有勘误:盗人牛,赀繇三旬;盗人牛杀之,论以磔刑。

  众翰林官彼此对望一眼,谁都没有出声,各自摆好一副看热闹的架势。坐在下面的安郸心道不该,连他都清楚这条律法,许清元作为以律法见长的同年状元,怎么会犯这种错误?

  董学士的责问不是上司对下属那种负责、纠正的语气,而是含着一丝丝不易察觉的得意,像是好容易抓住她的小辫子,终于有的说头一般。

  如果他的态度和缓些,真心教导她,许清元说不定还会给他留几分面子,既然他是冲着她发难而来,她也不必瞻前顾后地替他着想。

  “学士大人所言有理,起初,下官也是这般认为的,此条律法已经袁庆勘校,流传甚广,众学士笃信不疑,应当不会出现什么错漏才对。因此下官本想与大人一般,照着自己的印象和记忆放过去,但下官午夜入眠之时,总是觉得不安心,作为勘校书籍的编修,怎么能在没有考据的情况下随意认定书籍语句的正误呢?”许清元的话似乎意有所指,她隐晦地瞥向董学士一眼,见对方面色不善,更加做出十二分的恭敬姿态,上前几步从书摞最下方抽出一本书,拿出里面夹着的信函,双手奉上,“澧朝都城西荫正是现如今的西口府,那里的县志、府志中还留存着一些关于澧朝的典籍故事,为求证此条真伪,下官特意去信西口知府张谷宁,这是张大人的回信。”

  张谷宁便是临安郡主的名讳,董大人自然知晓,听到此名后,果然态度大为转换,他有些迟疑地伸手准备接过信函,接信的时候看了一眼许清元,希望对方见好就收,然而许清元却毫无妥协的意思,甚至将信往前又递了递。

  即便知道里面的内容很可能会让自己下不来台,但当着众下属的面,总不能露怯。董学士只得打开信封,一目十行地浏览信件。果不其然,临安郡主在信中摘抄了府志中的几篇记录,明显与袁庆勘校的结论对应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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