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6章(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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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丢失军旗,处死。

  战斗中丧失主将,所有随从一律处死。

  ……

  为此军中还有专门的军法官,每队都有一名军法官兼书记官。

  军法中那些处死的条例,估计得有好几百条。

  比起古军法的七杀五十四斩,多的多。

  一个府兵,当他被点选府兵之后,第一件事情不是马上学习战阵接受训练,而是首先学习这些军法条例,每个人都会背熟,然后牢记一辈子。

  在这些看似十分严厉苛刻的军法下,造就出一支相当军纪严明,战力高昂的部队。

  不过严格的军令之下,对将士们的赏赐也很高。

  军中禁私藏战利品,凡军用物资缴获一律都得归公,但如果捡到了非军用的物资,虽然也要上缴,但却能得到两成作为赏赐。

  此外,战斗的所有缴获,除了军械外,其余的统一登记造册之后,是要全部分赏给作战的将士们的。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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