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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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小欧闻言,将目光投向了被告席上的曹宇哲——确实,他的神情平静,面部没有过多的情绪波澜,可仔细看下来,又觉得他的平静是因为胸有成竹。是什么让他如此淡定冷静?虽然此时并未宣判,但周小欧也是咨询过律师的,而且凭借着他多年办案经验,这个案件社会关注度如此大,难道还会有什么地方出纰漏,而让他逃脱法网吗?

  周小欧安抚地拍了拍陈恕的手背:“你喝点水,进来之前我就要你绷住了,你还是没绷住!急什么,曹宇哲是逃不掉的,耐心点!”

  陈恕好似是听进去了,他松开了手,双眼不错开地盯着法庭上所有人的一举一动。而此时的周小欧内心一点都不平静,他在脑子里仔仔细细地回忆着整个案件的脉络,确切没有什么缺口是可以让曹宇哲打开从而逃脱的。

  就在这个时候,被告方辩护律师丁俊峰忽然要求出示一份证据。

  原告律师提出反对意见:“所有证据都要求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这样临时提交的证据不符合庭审要求。”

  丁俊峰立刻陈述:“审判长,在法院开庭中临时提供的证据是否有效,必须要看是否与案件有关联,是否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只要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法院理应采纳。只要我证明我提供的证据与案件事实有关,那么法院就可以采纳。”

  审判长颔首道:“好,请出示证据。”

  丁俊峰打开一个透明文件袋,从里面拿出了几张泛黄甚至有点发脆的纸张,他小心翼翼地递给了法官,待看过后,这才问道:“被告律师,请说明一下该项证据?”

  丁俊峰立刻点头,不疾不徐地开始了说明:“这份证据是从丘山县妇幼保健院里找到的一份于1988年出具的出生证明,这份出生证明证实了我的当事人是在1988年8月19日出生的,而非目前身份证上所登记的1987年8月19日,所以说,我的当事人到目前为止实际年龄未满十八周岁。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从16岁起算,未满18岁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其中《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此话一出,一片哗然!

  似乎谁都没有料到,丁俊峰之前一直在和公诉方、原告方据理力争,似乎是想要从各种证据中找到破绽,可事实证明丁俊峰这一路径明显走不通,他被公诉方打的是一路后退。就在大家都以为案件结果是板上钉钉的时候,谁也没有料到,丁俊峰居然完全不管案件真相如何,直接就从曹宇哲的年龄上做起了文章,切切实实打了公诉方一个措手不及!

  周小欧也直接被惊到从座位上站了起来——如果到这个时候,他还不明白丁俊峰是想要干嘛,他就是傻子!公诉方和原告要的是曹宇哲定罪伏法,好啊,丁俊峰引导着曹宇哲承认案件事实,我们可以认罪,我们可以伏法,但是我们不能被判处死刑,因为我们未满十八岁!呵呵,这个如意算盘打得真是哗哗响!

  审判长面色不改,只是加重了语气,他看着丁俊峰,用极其严厉的语气问道:“这份证据的真实性如何验证?”

  丁俊峰一颗心快要蹦出嗓子眼了,可还必须得强打着精神,让自己快速镇定下来,成败就在此一举了。

  “审判长,可以请证人出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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