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神探[九零] 第257节(4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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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孝玉是不是为了把吉屋变凶宅而杀死b单位全家,他完全不知道。

  关于吴孝玉知不知晓b单位的男主人刘立生什么时间出差,销售经理也不了解。

  在他的口供中,吴孝玉就是个普通客户了,还是不太有钱,原本就算勉强都未必买得起那间屋的人。

  这份口供有些用,但只能证明吴孝玉有是凶手的嫌疑。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这口供可以佐证凶手作案动机。可如果没有直接证据,这份口供就毫无用途。

  另一方面,吴孝玉称自己有时间证人。

  她收工后回家,帮七十多岁的外婆端瓦罐回家煮汤,这期间公司里的同事们能证明她在,外婆也能证明她在。

  被调回的三福立即又带着刘嘉明去了吴孝玉公司同事家里录口供,被吴孝玉点名的同事称其坐在吴孝玉斜角位置,吴孝玉的工位很偏,在一个支撑柱子后面,同事每天只能看到吴孝玉的肩膀。

  那一天他好像是看到吴孝玉一直坐在那里的,似乎是穿一件黄色的毛衣,有点印象。

  但具体到底有没有在,他也不是很确定。

  小公司,连刷卡机也没有,大家都是上下班登记就好。

  凶案发生当天,盯着大家考勤的老板没在,其他人根本无暇关注身边同事有没有迟到早退,好几个人自己当天都早退了的。

  前台小姑娘只说当天吴孝玉有下班登记签名,后面标记的下班时间是准点,但到底是什么时候签的名,小姑娘也不太确定,事情太多,早不记得了。

  这样一来,吴孝玉好像有时间证人,又好像没有。

  虽然这样含糊的证词对吴孝玉未必有益,但对警方总之不是什么好事。

  没有确切的证据,就相当于举证方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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