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分熟 第64节(4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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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律实务,除了打行政诉讼之外,还有一些非诉工作。事实上,行政诉讼并不常有,非诉工作占大头。

  这些非诉工作的内容很杂,有合同审核,出具回函,街道值班等等,还有近两年才有的重大法审。

  从前年开始,执法力量下沉街道,城管成为了绝大部分行政案件的执法主体。为了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具体的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律师会参与其中,对行政执法的实体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

  这项工作以前唐秋水是跟着梁渠一起做的。现在她已经执业,可以自己一个人做了。

  执业之后遇到的第一个法审案子,是违法搭建。

  堰桥街道的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小区内有人未经规划部门许可,擅自在车库二楼搭建砖混结构建筑物,并将房屋一楼二楼整体改扩建。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拟对房屋业主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

  这个案子和赵巷搭建阳光房的情况极为相似,不同的地方在于,该案违法建筑物的实际搭建人和现房屋产权人并不一致。

  该案相对人提出陈述申辩,称涉案房屋是其于2021年通过公开拍卖获得的法拍房。其获得该房产后,未对房屋做过任何外观或面积的改造,所谓的违法建筑物在其取得房屋产权之前就已经存在。

  故相对人坚持认为,其不应当对他人搭建的违法建筑物负拆除义务,并向堰桥街道发出告知函,称若街道执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其将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收到该告知函后,堰桥街道那边也比较谨慎,目前正式的处罚文书还没有出。

  这天上午,唐秋水独自去堰桥街道参加了这个案子的法审会议。

  起初其他几位与会人员还心存疑虑,担心唐秋水年纪轻,经验不足。

  可几个回合的对话下来,大家发现她每一个发问都直击要害,给出的解决方案有理有据。对本案的焦点问题也有详细的说明,还展示了一些本地的司法判例。

  最后唐秋水说出她的结论:“虽然相对人否认其为违法建筑的实际搭建人,但其作为涉案房屋目前的所有权人及实际占有人,必须履行对房屋使用状况进行监管的义务,确保房屋处于合法状态。所以将其作为整改责任人,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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