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56节(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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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的,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我们发表观点如下:

  一、虽然新民居项目确实存在,但是红海公司因为未能支付项目启动资金,根据合同约定高家庄村有权选择其他合作方,因此,红海公司的项目权利处于不稳定状态。也可以说项目已经脱离了红海公司的掌控。

  二、虽然房地产领域存在先上车后买票的情况,但是并不能说该等行为合法,如果买不上票,或者根本就不具备买票的资格,那么后续的行为将涉嫌诈骗。红海公司的行为便是如此。

  三、联达公司多次上门要求退还保证金,但上诉人无力支付,在这种情况下,上诉人以融资为借口逃往京城,企图躲避债务,可见上诉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其行为具有欺诈性……

  完毕!”女检察员道。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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