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59节(3 / 7)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基本上在原告不在家期间,第三人都是在被告处居住。”方轶道。

  “原告,你的工作性质是什么样的,是否需要经常出差?”女法官问道。

  “原告是公司高管,六年前被派往外省担任总经理,所以属于常驻外省,每隔一段时间可以休假。”女律师道。

  原告不在本省工作这是事实,只要法官到单位一调查便可了解,所以女律师犯不着为这事撒谎。

  “第三人,是这样吗?”女法官看向胖子,眼神中闪过一丝厌恶。

  “是,我媳妇经常不在家。所以我就一失足成千古恨。”第三人的态度很好。

  “第三人,你是经常居住在被告处吗?”女官问道。

  “大部分时间是在她哪居住。”第三人道。

  “你是做什么工作的?”女法官问道。

  “我在县里开了一家劳务公司。”第三人道。

  第132章 吴小清凌乱了

  “被告是做什么工作的?”女法官问道。

  “被告刚认识本案第三人时,是在ktv工作,后来两人同居后,被告便辞职在家待业了有三年多,再后来,被告通过同学的介绍认识了一家知名白酒公司的代理商的老板,开始给那家代理商的老板做助理。”方轶道。

  这些情况都是被告柴瑶瑶告诉方轶的,方轶让她提供社保交费证明,以佐证她工作的事实,但是她说县里的公司很多都不给上社保,只提供了工资单。

  其实所为的代理商助理,并非字面上那么简单,她的工作很杂,说白了主要工作就是卖酒,各种方式的卖酒。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