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74节(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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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轶放下酒杯后,开始看案卷材料,片刻后惊讶道:“窝草,你们公司人事部门这操作手法真是没谁了。”

  “怎么啦?”听方轶这么一说,刘元立刻预感到这案子不简单,双眼硕硕放光。

  “你们公司这五个人,工作了差不多四年零六个月,居然每个人分别签了九份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每一名员工从入职开始,每半年签署一份劳动合同,试用期有的是三个月(期满再延长三个月),有的是六个月。”

  说着,方轶抽出一个人的劳动合同道:“你看看这个叫吴三水的劳动合同。

  第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0日,试用期3个月,2009年3月31日,公司发送试用期延长通知书,延长试用期3个月。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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