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93节(2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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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你凭什么只问我,怎么不问他们,原告忽悠人做美容,技术不行,手艺也不行,我脸上的斑做了五六次都没做好,你怎么不问?”赵月娇气急败坏道。

  “被告,我跟你释明下,本案审理的是原告诉你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如果你认为原告对你进行了欺诈,你可以另外起诉,不在本案的审理范围之内。听明白了吧。”圆脸男法官解释道。

  “明白了!”刚才赵月娇有点狗急跳墙,冷静下来后,虽然心中有气,但也无可奈何。

  “原告,你们索要的赔偿金额的依据是什么?有证据吗?”圆脸男法官转头看向方轶。

  “没有证据,但是被告在业主群内发布不实言论确实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让原告的社会评价有所降低。”方轶道。

  方轶打听过,孙媛媛的美容院在县里知名度不怎么高,虽然装修的挺好,但是技术实在不敢恭维,所以平时没有太多的客户,基本上客户以熟人为主,赵月娇散步的言论到底能对孙媛媛及其亮美美容院起到多少伤害,恐怕屈指可数,顶多算是雪上加霜。方轶实在提不出什么证据,量化损失金额。

  ……

  “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原告进行最后陈述。”圆脸男法官道。

  “……原告认为,由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关于亮美美容院名誉权被侵犯产生的经济损失,亮美美容院虽然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也无法证明实际经济损失数额,但亮美美容院在万悦小区大门口的底商开展经营活动。

  被告在该小区的业主微信群中发表不当言论势必会给亮美美容院的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故对亮美美容院的该项请求,请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内容与造成的影响、侵权持续时间、美容院实际营业情况等因素予以支持。孙媛媛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亦应根据上述因素予以确定。

  现原告孙媛媛、亮美美容院要求被告赵月娇基于侵犯名誉权之行为主张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上述法律规定,请法院依法支持。完毕。”方轶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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