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97节(4 / 7)
完毕。”张大脑袋道。
“被告进行答辩。”女法官面无表情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首先,二零一四年一月三日,被告家中无人,出于看家护院的考虑,被告将饲养的狼青犬散放在院子中。被告家的院墙高大,大门紧锁,狼青犬不可能出院伤人,被告已经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
其次,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刘财存在用肉骨头逗引并毒死被告家里饲养的狼青犬的故意,其本身存在重大过错。死者刘财早就知道被告家中饲养了大型猛犬,趁着被告不在家,私闯民宅被狗咬死,属咎由自取,被告无责。
最后,死者刘财之前因盗窃罪被处理过多次,此次趁被告家里没人之际,攀爬被告家的院墙翻入院子,被告有理由怀疑其真实目的是为了盗窃财物。
综上,被告对原告弟弟刘财的死亡不存在过错,刘财翻墙入户盗取财物不成被狗咬死,责任应全有其承担,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答辩完毕。”方轶心道:反正原告不在场,自己说什么,对方有也听不到,用不着婉转。
“现在原被告进行举证质证,原告举证。”女法官道。
“原告只有一份证据,刘财的死亡鉴定报告,证明刘财是被被告饲养的大型猛犬咬死。”张大脑袋觉得这种案子,原告只要能证明刘财是被被告家的狗咬死的就行了,无需提供其他证据。
“被告质证。”女法官道。
“被告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认可,被告承认刘财是被其饲养的狗咬死的。
但是被告提醒法官注意,原告提供的鉴定报告中写着,刘财是在被告家的院子中被咬死的,并非在院外被咬死,而事情发生时间是在凌晨,当时被告家中无人。
趁着被告家中无人,凌晨翻墙进入被告家中,其目的不言而喻,是为了盗取财物。质证完毕!”方轶道。
“被告举证。”女法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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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进行答辩。”女法官面无表情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首先,二零一四年一月三日,被告家中无人,出于看家护院的考虑,被告将饲养的狼青犬散放在院子中。被告家的院墙高大,大门紧锁,狼青犬不可能出院伤人,被告已经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
其次,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刘财存在用肉骨头逗引并毒死被告家里饲养的狼青犬的故意,其本身存在重大过错。死者刘财早就知道被告家中饲养了大型猛犬,趁着被告不在家,私闯民宅被狗咬死,属咎由自取,被告无责。
最后,死者刘财之前因盗窃罪被处理过多次,此次趁被告家里没人之际,攀爬被告家的院墙翻入院子,被告有理由怀疑其真实目的是为了盗窃财物。
综上,被告对原告弟弟刘财的死亡不存在过错,刘财翻墙入户盗取财物不成被狗咬死,责任应全有其承担,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答辩完毕。”方轶心道:反正原告不在场,自己说什么,对方有也听不到,用不着婉转。
“现在原被告进行举证质证,原告举证。”女法官道。
“原告只有一份证据,刘财的死亡鉴定报告,证明刘财是被被告饲养的大型猛犬咬死。”张大脑袋觉得这种案子,原告只要能证明刘财是被被告家的狗咬死的就行了,无需提供其他证据。
“被告质证。”女法官道。
“被告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认可,被告承认刘财是被其饲养的狗咬死的。
但是被告提醒法官注意,原告提供的鉴定报告中写着,刘财是在被告家的院子中被咬死的,并非在院外被咬死,而事情发生时间是在凌晨,当时被告家中无人。
趁着被告家中无人,凌晨翻墙进入被告家中,其目的不言而喻,是为了盗取财物。质证完毕!”方轶道。
“被告举证。”女法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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