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145节(2 / 7)
“辩护人问完了!”方轶道。
……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言。”女法官道。
“……被害人周俊水常年酗酒,酒后对至亲之人实施家庭暴力;案发当日上午周俊水饮酒后,再次因琐事辱骂殴打其父母,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
被害人周俊水的行为与尊老爱幼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背道而驰。被告人周光系在遭受被害人周俊水殴打后,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刀追赶周俊水,后捅刺其腿部一刀。
从凶器来源及捅刺部位、次数分析,被告人周光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节制,犯罪情节、手段一般,主观恶性不深,属临时起意的激情犯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本院认为,虽然被告人周光不存在法定减轻处罚的法定条件。但本案性质极其特殊,属于没有法定减轻情节但需要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案件,我们建议依法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周光有期徒刑六年。”检察员道。
“被告人自行辩护。”女法官道。
“我认罪认罚,希望法院宽大处理……”周光说着再次流下了眼泪。
第330章 有心无胆
“请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女法官道。
“辩护人认为,本案属于没有法定减轻情节,但需要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并可适用缓刑的案件。理由如下:
第一,被害人周俊水有严重过错,周俊水长期酗酒后辱骂、殴打、虐待其父母,为村民所共知。
经村委会多次调解,周俊水仍不知悔改,及至案发时仍在辱骂、殴打其父母。被害人周俊水的忤逆行为与尊老敬老的中华传统伦理相悖,不利于树立孝敬父母的道德风尚,对当代社会风气有着恶劣影响。周俊水的行为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目前弘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
第二,本案属于激情犯罪,手段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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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言。”女法官道。
“……被害人周俊水常年酗酒,酒后对至亲之人实施家庭暴力;案发当日上午周俊水饮酒后,再次因琐事辱骂殴打其父母,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
被害人周俊水的行为与尊老爱幼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背道而驰。被告人周光系在遭受被害人周俊水殴打后,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刀追赶周俊水,后捅刺其腿部一刀。
从凶器来源及捅刺部位、次数分析,被告人周光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节制,犯罪情节、手段一般,主观恶性不深,属临时起意的激情犯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本院认为,虽然被告人周光不存在法定减轻处罚的法定条件。但本案性质极其特殊,属于没有法定减轻情节但需要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案件,我们建议依法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周光有期徒刑六年。”检察员道。
“被告人自行辩护。”女法官道。
“我认罪认罚,希望法院宽大处理……”周光说着再次流下了眼泪。
第330章 有心无胆
“请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女法官道。
“辩护人认为,本案属于没有法定减轻情节,但需要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并可适用缓刑的案件。理由如下:
第一,被害人周俊水有严重过错,周俊水长期酗酒后辱骂、殴打、虐待其父母,为村民所共知。
经村委会多次调解,周俊水仍不知悔改,及至案发时仍在辱骂、殴打其父母。被害人周俊水的忤逆行为与尊老敬老的中华传统伦理相悖,不利于树立孝敬父母的道德风尚,对当代社会风气有着恶劣影响。周俊水的行为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目前弘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
第二,本案属于激情犯罪,手段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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