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169节(6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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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法警把上诉人云齐带上法庭。”见云齐被法警带入法庭,审判长底气十足的说道:“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本案上诉人云齐挪用本单位资金十五万元,不符合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不退还”的数额标准,仅符合“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标准,故对该行为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内量刑。

  原判对该行为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量刑属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应予纠正。判决如下:

  一、维持原判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判项;

  二、撤销关于上诉人云齐量刑及退赔的判项;

  三、上诉人云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四、责令退赔所挪用资金(已退赔)。”

  听到最后改判的刑期后,站在下面的云齐脸上一松,有期徒刑六个月,折抵之前已经被羁押的时间,再有一个来月就可以出去了,云齐怎能不放松。

  云振兴也长处了一口气,儿子的刑期由三年改判为六个月,他还有什么不满足的。非得改判无罪吗?他是个明白人,自己儿子犯了罪是不可能无罪释放的。

  方轶却感到有些意外,没想到法院真的采纳了自己的量刑建议,改判云齐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其实仔细想想,也在情理之中,毕竟云齐的家人积极退赔了挪用的资金,而且云齐归案后积极配合调查,一审法院按照第二档(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的最低刑期三年对云齐进行处罚,二审法院考虑到案情,也会考虑适用第一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低档的刑期,但是云齐已经被羁押了四个多月了,适用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显得太宽松了,期限也不合适,所以适用有期徒刑中的最低刑期(六个月)反而是最合适的。

  判决后,为表示感谢,云振兴特意请方轶在市里最好的馆子吃了顿饭,众人作陪。方轶盛情难却,考虑到下午还要开车回去,便没喝酒。

  直到方轶开车离开饭店,踏上返程之路,云振兴承诺的大红包也没有兑现,方轶不由得叹息:当事人的话还真不能全信!!

  当黎明的曙光铺满大地之时,窗外清爽的空气不断的通过敞开的窗子涌入室内,让躺在大木床上正在酣睡的方轶感到了一丝清凉,睁开眼扫了一眼床头的电子闹钟,五点四十分。方轶伸了个懒腰,然后躺在床上直愣愣的看着天花板发呆,人到中年体力还真是大不如前。

  昨天开车回到家时,尚未到晚饭时间,累了一天的方轶换上大裤衩大背心,洗了把脸,然后去楼下门口的小饭店吃了个盖饭。回到住处,他本想看会儿书,但躺在床上不到一分钟,眼皮越来越沉,很快打起了呼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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