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176节(3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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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轶看着他心中好笑,他记得最先发言的那位教授说刘女士无罪时,这位六十多岁的老教授也说了同样的话。

  好吗,谁都不得罪,这就是在象牙塔内修炼的八面玲珑神功吧,看来功力很深厚啊!

  心中这么想,方轶的脸上不自然的就表现出来了,不巧的是正好被那位六十多岁的老教授看到。

  老教授心中不悦,看了一眼方轶的名签,说道:“但是我记得在《合同法》里有规定,如果合同的一方违约,违约方只对其可以预见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守约方未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同理,刘女士造成了被害人损害不假,但是被害人应该积极的配合医生治疗,避免损害的扩大。

  这位方律师,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老教授说完,众人均顺着他的眼神看向方轶。

  第394章 有屁快放

  方轶一怔,心道:老家伙,你可够损的,把《合同法》里的规定拿到刑事案子上来适用,你怎么想的。这两部法律的立法本意都不一样,怎么能照搬呢,你作为法学教授,搞了一辈子法律,这个道理不应该不明白吧,这不是给我挖坑吗?真当我的刑法学博士是花钱买的,我导师可是国内刑法学的领军人物,这类案件研讨会当年我可没少参加。

  都是千年的狐狸,你跟我玩什么聊斋啊?

  “冯教授,按照您的说法,被害人有配合医生进行治疗的义务,如果被害人不配合治疗,产生的后果不能完全归责于致害人刘女士,刘女士只应对通过医疗不能恢复的部分及医疗过程中的费用负责。是这样吧?”方轶看了一眼老教授面前的名签,然后微笑着问道。

  老教授微笑道:“我只是抛砖引玉,开阔下思路,大家共同探讨。”

  方轶心中冷笑,老家伙够狡猾的,左右逢源啊!

  “我认为,如果没有刘女士的致害行为,被害人根本无需进行医疗,更不存在进行治疗的义务了。犯罪行为人为他人设置义务,这个逻辑本身就有问题。

  《合同法》是基于善意、诚信、互利的原则制定的,而犯罪行为大多是恶意、自利、单边的,把《合同法》中对违约情况的理解移植到刑事案件中,必然得出荒谬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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