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196节(3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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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你有什么话要我转告你哥吗?”方轶问道。

  吴文摇了摇头。

  “要不要给你送几件衣服,或者存点钱?”方轶语气柔和的问道。他突然发现吴文挺可怜的,还没进入社会先被关了进来。

  “不用了,我哥之前给我存的钱还没花完。”吴文看向方轶问道:“方律师,我会被判刑吗?”

  “从你说的情况看,我认为你可能属于正当防卫。当然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要等我去法院阅完卷后才能确定。辩护方案出来后,我会再来见你。

  你别想太多,身体是第一位的。”方轶道。

  从看守所出来后,方轶给法院打了电话,嘟嘟想了几声后,有人接了电话,方轶跟对方约阅卷时间,对方让他下午两点到法院阅卷。

  中午在一家酒楼上,吴总请方轶吃饭。

  “方律师,我弟弟的事怎么样?有没有希望?”吴总问道。

  “从目前情况看,我个人认为您弟弟吴文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下午我阅完卷后,回去再分析下,过两天我给您打电话,咱们再探讨辩护方案的事。”方轶道。

  当事人的话只能信一半,因为人在被关进去后,压力剧增,头脑可能会混乱,甚至崩溃,他们说的与现实情况可能差别很大。

  “方律师,之前那位律师说,我弟弟的案子构不成正当防卫,他说对方属于寻衅滋事,而且主要目的是砸东西,并不是伤人,否则对方有备而来,我们养身馆里的员工早就躺下好几位了,不会只有轻微伤。

  另外,那位律师还说,我弟弟把对方的刀打落后,对方赤手空拳已经不构成威胁,我弟弟再次抡棒球棍击击打对方头部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也就是故意伤害罪。”吴总停下筷子问道。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寻隙滋事也分情况。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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