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200节(3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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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需要继续发问。”方轶说完酝酿了下:“被告人肖克,我知道你的心里很难受,但是这是法庭,我们需要了解事情的真相,以便法官做出公证的判决,请你控制下情绪。”

  “嗯,嗯……”肖克抬手擦了擦眼泪,点头答应道。

  “你听到母亲的求救后,是怎么做的?”方轶问道。

  “我跑进了屋,看到我父亲肖来旺正在抓着我母亲的头发往墙上撞,我母亲的头上满是血。我实在控制不住,就用手里的菜刀砍了他。”肖克道。

  哭过后,他心里的压力释放了不少,情绪稳定多了。

  “你父亲被砍后,你做了什么?”方轶继续问道。

  “我母亲让我叫了救护车,然后我们把他送去了医院抢救。我在我母亲的劝说下,去了派出所投案自首。”肖克道。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方轶道。

  举证质证环节没有什么可说的,公诉人提供了现场勘验记录、被告人供述、作案工具,及验尸报告等证据。

  被告人肖克和辩护人方轶对上述证据均认可,随后,方轶出示了被告人母亲石秀珍的谅解书、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和医院的病例,证明被告人肖来旺在家中经常对被告人和其母亲石秀珍进行家暴,并有医院的病例为证。

  ……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我们认为,被告人肖克在其母被打之时,一时冲动砍伤被害人肖来旺,导致被害人死亡。

  虽然被告人肖克是出于救助其母石秀珍的目的出手伤人,但从肖克持菜刀砍击肖来旺造成多处损伤,并致其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分析,其行为虽有正当防卫之目的,但被害人肖克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可以认定肖克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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