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210节(2 / 7)
案发时,村委会派的保安和临时雇员闯入上诉人承包的土地,并先动手伤人毁坏果园内的财物,并非上诉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争强好胜,进而无事生非。
上诉人的主观上不存在寻衅滋事罪的故意,客观上不存在寻衅滋事的事实,不应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第三,上诉人的行为危害不大,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上诉人窦涛持有菜刀主要是为了驱赶闯入果园的保安和张大宝等人,在此过程中,因其不小心才伤到张大宝。
在张大宝被砍伤后,上诉人没有继续殴打张大宝,也没有围追堵截撤走的众人,其行为危害不大,并已经得到了张大宝的谅解,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辩护人认为上诉人窦涛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请法院依法改判其无罪。完毕。”方轶道。
“上诉人窦涛,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有异议,我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罪名不认可,是村委会派保安和张大宝等人闯入我的果园在先,此后他们又对我媳妇拳打脚踢,砍伐我的果树,我才拿菜刀吓唬他们的,我是属于自卫。至于砍伤张大宝的事,那纯属意外……”窦涛辩解道。
“下面由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审判长道。
王检察员的发问与一审时县检察院的检察员发问的内容相差不大。随后方轶也对上诉人进行了发问,发问的内容与一审时差不多,不再赘述。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检察员和辩护人、上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审判长问道。
“没有。”三方均道。
……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请上诉人窦涛发言。”审判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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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的主观上不存在寻衅滋事罪的故意,客观上不存在寻衅滋事的事实,不应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第三,上诉人的行为危害不大,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上诉人窦涛持有菜刀主要是为了驱赶闯入果园的保安和张大宝等人,在此过程中,因其不小心才伤到张大宝。
在张大宝被砍伤后,上诉人没有继续殴打张大宝,也没有围追堵截撤走的众人,其行为危害不大,并已经得到了张大宝的谅解,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辩护人认为上诉人窦涛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请法院依法改判其无罪。完毕。”方轶道。
“上诉人窦涛,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有异议,我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罪名不认可,是村委会派保安和张大宝等人闯入我的果园在先,此后他们又对我媳妇拳打脚踢,砍伐我的果树,我才拿菜刀吓唬他们的,我是属于自卫。至于砍伤张大宝的事,那纯属意外……”窦涛辩解道。
“下面由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审判长道。
王检察员的发问与一审时县检察院的检察员发问的内容相差不大。随后方轶也对上诉人进行了发问,发问的内容与一审时差不多,不再赘述。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检察员和辩护人、上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审判长问道。
“没有。”三方均道。
……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请上诉人窦涛发言。”审判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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