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216节(3 / 7)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方律师,卢林只是砸了几块玻璃,把奔驰车外壳敲了几下,就要近十万元,这合理吗?能构成破坏财物罪吗?”卢萍问道。

  “合不合理我说了不算,要看修理费用,您也知道,车一进四s店,钱肯定少不了。而且车修理后,会有贬损价值。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五千元以上损失的,应予立案追诉。

  虽然各省执行的标准可能不尽相同,但是您弟弟给对方造成近十万的损失,肯定够立案标准。”方轶心道:这事恐怕没有那么简单,简单敲几下能有近十万元的损失?

  第463章 为啥不算自首?

  “哦,是这样啊!”卢萍点头道:“方律师,您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减轻法院对他们的处罚?”

  “方律师,卢姐跟我是老朋友啦,您帮想想办法。”云梅插话道。

  “他们请的律师是怎么说的?”方轶想了想问道。

  “律师说会替他们疏通关系,让他们找被害人要谅解书。”卢萍道。

  “疏通关系的事我不好发表意见。但是积极赔偿被害人,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书,这是可行的,有了谅解书后,法院在量刑时会进行考虑。

  除此以外,您弟弟有可能具有自首情节,如果悔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再加上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说不定可以不用蹲大牢,争取到缓刑。您一定要告诉您弟弟,千万别跟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着干,要配合调查,因为他的态度将涉及量刑。”方轶道。

  要证据有证据,要事实有事实,卢光自己又认了,在方轶看来,这种情况只能积极的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调查,争取宽大处理,没什么好办法。

  “嗯,我明白了。那卢林呢,他是不是也能被认定为自首,从轻处罚?”卢萍接着问道。

  “卢林的事有点复杂。根据您刚才所述,卢林是在警察现场处理案子时被别人叫过去的,后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他可能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够不上自首。”方轶道。

  “这是为什么?我弟弟也是被通知去公安机关后说的事情经过,公安说他算是自首。为什么卢林不算?”卢萍道。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