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268节(7 / 7)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客观的说,被告人犯罪预备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还是很大的。所以虽然是犯罪预备,但判处有期徒刑的概率很大。”方轶道。

  “方律师,您说被告人准备在出租车上作案,是不是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作案’,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赵律师问道。

  “最高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5号)第二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小型出租车不属‘公共交通工具’,因此本案被告人不构成抢劫罪中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法定情形。”方轶道。

  赵、高二人对方轶的话将信将疑,不过根据方轶以往表现出来的专业能力,最后二人商量后,还是选择了相信方轶。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