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408节(5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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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个多月后,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小民犯强迫交易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小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以借款为名,欲强行劫取他人钱财,并致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刘小民当场使用暴力,迫使他人“借款”,并强迫他人当场筹借部分款项,不属于在市场交易中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的强迫交易行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小民犯强迫交易罪的定性不当,应予纠正。

  被告人刘小民虽未得到数额巨大的钱财,但其在抢劫过程中致被害人轻伤,属于犯罪既遂。据此,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小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一审宣判后,刘小民以其是向韦选借钱,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为由提出上诉。

  刘小民的姐姐刘小花看到弟弟被判了六年,对之前的律师十分不满,于是找到了李明博。

  李明博家与刘小花家住在一个小区,她想请李明博为弟弟辩护,但是李明博去看守所会见了刘小民,了解了全部情况后,认为这案子二审被驳回的可能性极大,但是刘小花不认可。

  后来也不知道是谁告诉她,李明博与方轶认识,而且关系不错,让她找方轶再咨询下。

  方轶当年在县里执业时,差不多县里人都知道他,刘小花自然也听说过方轶,她琢磨着说不定方轶有办法,就这样她跑去磨李明博,李明博实在没办法便打电话给方轶,约好时间后二人跑来了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找方轶咨询。

  见方轶放下了判决书,刘小花看向他:“方律师,您说我弟弟这案子能改判吗?”

  “您弟弟向韦选借款一百五十万元,以自己的房产抵押,您弟弟到底有没有房产?”方轶看向刘小花。

  “他哪有房产抵押啊!这么大的人了,要是有房早就娶媳妇了,还至于一天到晚的去赌?没有,他绝对没有房产。”刘小花晃着脑袋回道。

  “方律师,一审时检察院认为,刘小民违背被害人的意愿,强行书写借条并无报酬帮被害人讨务,系采用暴力手段强迫他人交易,且情节严重,刘小民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您说二审法院有没有可能改判刘小民强迫交易罪?”李明博问道。

  这也是之前刘小花问过李明博的问题,现在他当面提出来就是想让刘小花听听方律师是怎么解释的,是否与自己解释的不一样。

  “我不这么认为。被告人刘小民主观上根本不具有交易的目的,客观上实施的也不是交易行为,而是以借款为名行抢劫之实,刘小民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方轶想了想回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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