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447节(6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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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轶正在噼里啪啦的打字,视线越过电脑显示屏的上端,看到了走进来的宋辉,他的脸色不太好看。

  “忙完了,有事?”方轶知道宋辉这副表情来找自己一定有什么难事,于是暂停了打字。

  “我之前接了一个贩独的案子,经过了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不太理想……”宋辉说道。

  “你把案情讲讲,咱们一起分析下。”方轶离开了办公桌,来到沙发旁坐了下来。

  宋辉坐到了他的对面,把案卷递给了方轶:“你看看案卷,我介绍下基本案情……”

  六月份的时候,谢友和分给宋辉一个案子,这是一个贩独案,基本案情是这样的:去年年底的时候,一个叫侯燕娇的女人伙同一个叫贺详的男人(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携带400克hl因,从粤省到达本市,在本市四季大酒店611房间,以每克220元的价格将海洛因卖给朱涌(同案被告人,已判刑)。

  次日下午,朱涌指使何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向他人贩卖海洛因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何源身上查获海洛因16.5克,从朱涌身上查获hl因2.5克,从谷茂宾馆611房间床铺下查获hl因220.6克。

  随后,朱涌供述其携带的2.5克独品是从侯燕娇处买来的,但对于床铺下查获的220.6克hl因却拒不承认。

  一个月后侯燕娇和贺详被抓,侯燕娇如实供述了贩独的事实,并称其将独品卖给朱涌时,称过重量是四百克。随后警方再次提审朱涌,后者不得不承认购买独品四百克的事实。

  今年五月时,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将侯燕娇移送中院,并建议判处死刑。

  经过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侯燕娇贩卖毒品数量大,且系毒品再犯,虽然认罪态度较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以被告人侯燕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拿到一审判决书后,侯燕娇不服。

  侯燕娇的家属从外省来到本市后,听闻方轶团队擅长刑事案件,便来到盛德律师事务所进行二审的委托。案子被谢友和分给了宋辉。

  宋辉在会见被告人和阅卷后,再次见了被告人家属,说明情况后,被告人家属心里明白,现如今只能死马当成活马医,试着看了。

  宋辉见被告人家属执意委托,便为被告人侯燕娇起草了上诉状,上诉理由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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