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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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1]《洪述祖致应夔丞电》(1913年3月13日),见《宋案证据之披露》,《民立报临时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3页。

  [182]《致武昌黎副总统各省都督民政长电》(4月28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183]《致上海谭巡阅使电》(4月28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184]《致上海黄克强先生电》(4月28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185]血儿:《驳赵秉钧之通电·铁证如山尚可掩饰耶》(四续),《民立报》1913年5月6日,第2页。

  [186]蔡世襄:《赵秉钧与应夔丞同谋之铁证》,《民立报》1913年5月9日,第2页。

  [187]超然百姓姚之鹤:《宋案证据平议》(续),《时事新报》1913年5月5日,第1张第1页。按“超然百姓姚之鹤”此文中所引宋案证据第十件、第二十一件、第二十三件,系根据当时各报所登43件或44件证据之排列顺序,与程德全、应德闳等所刊印的53件证据检查报告排列顺序不同。具体讲,“超然百姓姚之鹤”所引第十件,即检查报告第二十八件,也就是1913年2月2日应夔丞寄国务院“冬电”;“超然百姓姚之鹤”所引第二十一件,即检查报告第四十件,也就是1913年3月13日应夔丞寄洪述祖函;“超然百姓姚之鹤”所引第二十三件,则为检查报告第五件,也就是1912年10月29日洪述祖致应夔丞函。

  [188]按姜桂题、段芝贵、张勋、倪嗣冲、胡惟德等被授予勋位后,长沙革命党人柳聘农等数十人曾致电稽勋局局长冯自由,表示“异常骇愕”,要求逐一宣布上述诸人“事前确在何种党会,临时光复何地城池,抑或建议画策,连合内应,及新闻杂志实行鼓吹,有无各项劳绩”。冯自由复电云:“大总统迭次所颁勋章勋位,本局概未与闻,无从宣布。”由此可见袁世凯在授勋一事上对稽勋局之无视。见《燕云惨淡使人愁·都门之鳞爪(三)·老袁目无稽勋局》,《民权报》1913年3月1日,第7页。

  [189]《第二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两纸》(1912年10月24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7页。

  [190]《第五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三纸附三纸》(1912年10月29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9页。

  [191]《江苏都督程德全给驻沪巡查长应夔丞训令》(1913年3月17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J222-001-00002。

  [192]《应夔丞致言仲达书》,罗家伦主编《宋教仁被刺及袁世凯违法大借款史料》,第196页。

  [193]《第四十件 应夔丞寄洪述祖信三纸信封一个》(1913年3月13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32页。

  [194]血儿:《驳赵秉钧之通电·铁证如山尚可掩饰耶》(四续),《民立报》1913年5月6日,第2页。

  [195]《致上海谭巡阅使电》(4月28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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