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2 / 2)
[326]《工商部无汝等位置矣·沪军都督陈批示》,《神州日报》1912年4月28日,第5页。
[327]《刺宋案破获后之各方面·应夔丞之历史》,《民主报》1913年3月29日,第6页。
[328]《宋先生被刺之痛史·凶犯拿获之详情·应夔丞之历史》,《民立报》1913年4月2日,第7页。
[329]《覆应桂馨书》,海阳汪德轩编《程都督书牍》上卷,广益书局,1912,第17页。另,此函原件藏北京市档案馆,“合亟声明”之“亟”写作“即”。函末署“程德全再拜廿一日”,应为1912年6月21日,其时应夔丞正筹备成立共进会。见《江苏都督程德全致应夔丞函》(1912年6月21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3。
[330]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第665页。
第五章 袁赵与宋案之不同牵连
由第四章所论可知,宋案实际上是由多个案情次第演进与交错进行而酿成的复杂案件,“刺宋”是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整个案件的最终结局。遗憾的是,历来研究宋案者并不具有这样的观念,而是将“宋案”简单地等同于“刺宋”,忽略了对刺宋以前各环节的研究。这样,袁、赵就在案情未明的情况下,被认定为刺宋主谋。而宋案原始证据告诉我们,袁、赵虽然与宋案一些环节确有程度不同的牵连,却与刺宋环节没有直接关系。当时政情也表明,袁根本无须杀宋,至于赵为了“长保”总理权位杀宋,更是毫无根据的伪命题。 ↑返回顶部↑
[327]《刺宋案破获后之各方面·应夔丞之历史》,《民主报》1913年3月29日,第6页。
[328]《宋先生被刺之痛史·凶犯拿获之详情·应夔丞之历史》,《民立报》1913年4月2日,第7页。
[329]《覆应桂馨书》,海阳汪德轩编《程都督书牍》上卷,广益书局,1912,第17页。另,此函原件藏北京市档案馆,“合亟声明”之“亟”写作“即”。函末署“程德全再拜廿一日”,应为1912年6月21日,其时应夔丞正筹备成立共进会。见《江苏都督程德全致应夔丞函》(1912年6月21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3。
[330]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第665页。
第五章 袁赵与宋案之不同牵连
由第四章所论可知,宋案实际上是由多个案情次第演进与交错进行而酿成的复杂案件,“刺宋”是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整个案件的最终结局。遗憾的是,历来研究宋案者并不具有这样的观念,而是将“宋案”简单地等同于“刺宋”,忽略了对刺宋以前各环节的研究。这样,袁、赵就在案情未明的情况下,被认定为刺宋主谋。而宋案原始证据告诉我们,袁、赵虽然与宋案一些环节确有程度不同的牵连,却与刺宋环节没有直接关系。当时政情也表明,袁根本无须杀宋,至于赵为了“长保”总理权位杀宋,更是毫无根据的伪命题。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