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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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捕房在应夔丞家搜出凶器五响手枪一支,内有枪弹两枚,外弹壳两枚,核与武士英所称在火车站放出三响之供述正相符合。[36]虽然4月4日午后第二次预审时,武在捕房律师侃克尚未询问刺宋案的情况下,便“忽作凶悍状”,翻供曰“此次杀宋教仁乃我一人起意,并无第二个人”,并称不认识应,也未到过应宅,但在侃克律师和法总领事康君及英公廨谳员关炯之诘问下,武士英很快便败下阵来:

  侃问:尔认识应桂馨否?

  答:不认识。

  侃问:尔曾到过应家中否?

  答:不曾。

  侃问:尔在何处被捕房弋获?

  答:在应先生家。

  康领事厉声问武:尔既称从未到过应家,何以被捕在应(家)捉出?

  武支吾答曰:我谓被捕后未曾去过耳。

  关谳员曰:尔被捕后自然不能到应(家)去。究竟尔被捕前曾去过否?

  武答:曾去过。

  ……

  侃问:汝放枪后到何处?

  答:到六野旅馆。

  侃问:其后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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