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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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副部长威廉·P ·巴尔说,他和司法部的高级律师们认为,总统作

  为总司令完全有权采取军事行动,不管国会是否表决通过支持的决议。宪法

  赋予总统动用军队的权力,国会的作用是提供部队及其据以进行活动的法

  律,国会已经做了这些事。如果他们不喜欢总统运用军队的方法,他们可以

  削减部队行动的费用。巴尔说,然而他认为总统应积极谋求国会发表最明确

  的支持声明。

  巴尔讲完后,布什让每一位在场的政府律师发言。他想再次确实弄清这

  种宪法权力,如果国会议员们对决议投否决票或辩论出现僵局,会有何种可

  供选择的结果?法院是现在就卷人,还是按兵不动?”

  律师们说,尽管不能排除法律上的挑战,但总统采取军事行动有坚实的

  宪法根据。他们基本上肯定了巴尔的论述。

  “从一开始就有许多位总统过去单方面地采取行动,动用军队。”巴尔

  说,“历史上总共有200 多次总统这样做过,但只有5 次是宣战。与当前危

  机最相似的情况是朝鲜战争,当时社鲁门总统没有通过国会而是根据联合国

  的一个决议采取了行动,该决议同现在的决议有点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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