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7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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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以智赶紧下了车,这老者便道:“听说公子要来,小老儿已经吩咐人连夜把别院都打扫好了,公子和列位公子都可以先进到别院里喝杯茶,然后再上山。”

  “忠伯,有劳了。”方以智也回答道。

  这处别院方以智也和郑森提到过。其实在这村子里,真真正正的是方家的产业,也就是这个别院,至于其他的佃农以及他们的土地,其实都不过是来归附他家的而已。

  在我大明,士绅乃是特权阶级。当初明太祖定鼎的时候,给予了读书人一些特权,比如说,若是考上了功名,家中就可以有多少土地免除各种捐税。如果只是考了个秀才,那所得倒也有限。但是如果能中个举人甚至中一个进士,那能够得到的优惠就非常多了。明朝初年,太祖成祖那会儿,税负总的来说还算轻,但是到了后来正税之外的各种赋各种费却迅速的增加了起来,依照黄宗羲后来的研究,每一次为了降低百姓赋税压力的改革的结果都是赋税水平在短时回落之后,又迅速的上升到比原来的水平更高的位置上。这也就是后世所谓的黄宗羲定律。郑森有时候甚至都会觉得,这简直就像是“任何试图增加一定范围内的负熵的做法,都将在更大范围内导致整体熵值的上升”的这一基于热力学第二定律的推导在社会领域的一个变形了。

  随着赋税的增加,普通人家越来越难以承担这样的压力,于是一种奇怪的避税方式就产生了,那就是自耕农们带着自己的土地,以及自己一家,投身到那些中了举人,进士的人家的名下去,在法律意义上将土地,乃至自己全家都赠送给这些士大夫。以求得躲避税负。(其实就是改变向朝廷缴税为向士绅交租,只要租子比赋税低就行了。)而那些士绅当然也要大发慈悲的收容他们,将他们算作自己的的奴仆,让他们享受免税的待遇。在郑森上辈子看到的小说《儒林外史》中,范进中举之后,立刻就有人自己带着土地田产,自己跑来求着范进接受他们,让他们做他的奴仆,也就是这个原因。于是在这样的变化中,士绅和这些自耕农就完成了“双赢”,自耕农“心甘情愿”的失去了自己的土地,士绅们不费吹灰之力就得到了大片土地和财富,而朝廷也就失去了税源,但是原有的开支却是减不下来的,只好在还能收税的土地上,收取更高的赋税,然后就有更多的自耕农……如今这个村子里的长期佃户,其实都是这样的人。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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