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3-2)(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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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时弟弟说的话,才让她觉得自己的想法还是正常的。

  「对啊,喜欢就在一起,怎么会是不正常的呢?」并且想要反驳。

  「哎呀!你们两个傻瓜!就是喜欢和自己同性别才不正常啊,根据人的基因就是雄性和雌性做结合才会有下一代,才会有你们两个啊!;还有古人讲究阴阳结合,男人是阳、女人是阴,只有这样才能互补,形成一个圆——」

  「所以喜欢跟自己同样性别的人就是怪人嘍?」

  「不管是男生喜欢男生,还是女生喜欢女生,都是不行、不正常的——同性恋就是神经病!脑子出问题才会喜欢跟自己一样的人。」

  那时听到除了震惊就只剩下不知所措,陈若初只知道自己是由心不认同这种说法,但奶奶是长辈,她无法再继续反驳。

  反正这些事不会发生在我身上,那时陈若初是如此篤定着。

  直到,她喜欢上了一个女孩。

  本以为开放的社会其实并不如自己想的那般,台湾已经是于亚洲国家相对开放的社会型态,可同性恋能正大光明走出来证明自己的机会,却只有电视转播的同志大游行。

  然而这些却被家里人宣扬为,妨碍社会风气、一群神经病、甚至「邪教」这个词都用上了。

  电视台播着,看着那些上街证明自己的他们或她们,对着镜头说着惹人热泪的话,陈若初却觉得格外的讽刺。

  她看着碗里的菜饭沉思,或许自己真的成为了他们口中的神经病、疯子、异类。

  但是只要不说就会没事的,她暗自下定决心。

  一辈子,绝对不向家人提起。

  所以我给不了任何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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