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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团在本案逕付二读表决前举出六张告示牌,我想不必多说,现行法吓阻不了毒品猖獗已成

  事实,这点争论无用,修正肯定得做,我们只需探讨如何改变才治理得了社会现况,且无其

  于衍生,一定有人认为触犯二至四级毒品条例……就处以极刑实属严重,我强势回答一点也

  不,回想邻近的东南亚国家如何订定这块?他们更激进、更迅速、甚至每天都在眾目睽睽下

  上演就地正法,效果卓越不容置疑,有目共睹不在话下,人民对施政满意大力支持,台湾政

  府应该效仿,这比官员从国外视察带回一堆狗屁政策都还有用,根本浪费国家公帑,毒品依

  成癮性与滥用程度还是得做等级区分,第2条文不能删除,但奉公守法的百姓才不管这段,

  是否吸毒就是有或无的简单差别,明确定义这道门槛,让所有人根深柢固知道胆敢跨越就是

  死刑,没有商量馀地且强硬执行,我敢说……短时间吸毒人口将会以最快的速度急遽减少,

  本席在此人格担保!」

  「谢谢徐委员,下一位司徒委员夏夕。」

  「主席早安,确实,东南亚不少国家的制裁手段非常激烈,毒犯当街往生司空见惯,但

  情况都是一级毒品,罚则和台湾的现行法相比下来可以说是一模一样,徐委员说词有失严谨

  ,要这么比较我也会说,凡吸菸者处以死刑怎么样?反正都会成癮,要举例国外我也会,就

  欧洲吧,部份毒品在某些地区甚至合法,因危害不大,或常做医疗用途,试问又该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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