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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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凿的证据宣告了被告诽谤罪的成立,洗清了原告蒙受的奇耻大辱。

  指控被告犯罪就要有充分的事实、证据和相应的法律依据,本控告词首

  先推出有关人证,确定犯罪事实的存在,然后紧扣法律论析被告的罪行性质,

  其中有大段文字是在不厌其烦地剖析“杀死”、“杀人凶手”、“扔下”、

  “抛弃”等关键词语的法律意义,以明确被告是否构成诽谤罪,可谓立论严

  谨,无懈可击。

  除了上述人证、事证和法律证明外,本控告词的高妙之处还在于动用了

  情感证明的方法。抓住诽谤罪给原告带来的危害后果,着力陈述,连续运用

  反问句式,“难道我不该要他赔偿吗?你们对我有什么谴责呢?是我被正当

  地控告吗?不,你们自己也不会这样说。是被告为人比我更好吗?不,他本

  人也不能这样宣称。”使辩论气势步步推向高潮,从情感上引发了法庭陪审

  人员等的共鸣,形成极有力于原告的法庭气氛。

  法庭辩论语言的基调是庄重的,但是恰当的诙谐风趣亦会增强论辩的活

  力。这场法庭辩论就注意到了这一点,如“……而这人却是这样愚蠢,不能

  领会上面说的话。因此我想引用其他的法律来开导他,使他现在在这个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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