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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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位先生,从这里你们可以看出,我们是坚决主张对上述事实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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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如果没有进行侦查,这不是我们的过失。至于谈到对酗酒的责备,那末,

  请问,如果有人说一个普鲁士王国的宪兵喝酒有些过度,这对我来说,有什

  么了不起呢?这能不能叫做诽谤?关于这一点,我愿意向全莱茵省的舆论界

  请教。

  总之,诸位陪审员先生,此刻你们必须在这里解决莱茵省的出版自由问

  题。如果禁止报刊报道它所目睹的事情,如果报刊在每一个有分量的问题上

  都要等待法庭的判决,如果报刊不管事实是否真实,首先得探问每个官员—

  —从大臣到宪兵——他们的荣誉或他们的尊严是否会由于所引用的事实而受

  到损伤,如果要把报刊置于二者择一的地位:或是歪曲事实,或是完全避而

  不谈——那末,诸位先生,出版自由就完结了。如果你们想这样做,那你们

  就宣判我们有罪吧!

  【评析】

  恩格斯的辩护可以说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的典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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