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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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地在三巴朗法庭受审时的声明
案情梗概
莫罕达斯·艾尔姆昌德·甘地 (1868—1948年),印度民族运动领袖,
有“圣雄”、“国父”之称。早年留学英国,学习法律。1891年学成回国后,
在孟买高级法院任律师。1893年去南非,任一印度大商业公司的法律顾问,
投入反对南非种族歧视的斗争。1915年回国,投身民族解放斗争,多次发动
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提倡精神感化和阶级和平,主
张社会改良和道德复兴。曾数次被捕,多次绝食斗争。1917年,甘地应邀到
三巴朗县调查佃衣受剥削虐待的情况。他先受到当地种植园主的威吓,后被
当局勒令离开,接受传讯。
甘地在三巴朗法庭传讯时发表了声明:
经法庭准许,我发表一个简短声明,说明我为什么采取极为严重的步骤,
看起来似乎是违背了根据刑法第114条所发布的命令。在我看来,这是地方
政府与我的意见有分歧的问题。我到这里来的动机,是要为人道和国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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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地在三巴朗法庭受审时的声明
案情梗概
莫罕达斯·艾尔姆昌德·甘地 (1868—1948年),印度民族运动领袖,
有“圣雄”、“国父”之称。早年留学英国,学习法律。1891年学成回国后,
在孟买高级法院任律师。1893年去南非,任一印度大商业公司的法律顾问,
投入反对南非种族歧视的斗争。1915年回国,投身民族解放斗争,多次发动
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提倡精神感化和阶级和平,主
张社会改良和道德复兴。曾数次被捕,多次绝食斗争。1917年,甘地应邀到
三巴朗县调查佃衣受剥削虐待的情况。他先受到当地种植园主的威吓,后被
当局勒令离开,接受传讯。
甘地在三巴朗法庭传讯时发表了声明:
经法庭准许,我发表一个简短声明,说明我为什么采取极为严重的步骤,
看起来似乎是违背了根据刑法第114条所发布的命令。在我看来,这是地方
政府与我的意见有分歧的问题。我到这里来的动机,是要为人道和国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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