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章(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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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你的反革命罪行,本庭经过六次开庭,进行法庭调查,出示和宣读了大量

  的证据,通知和传唤了证人以及同案被告人到庭作证,播放了你诬陷、迫害

  干部的讲话录音,事实已经调查完毕。法庭给了你陈述和辩护的权利,给了

  你充分陈述和辩护的时间。但是你回避特别检察厅指控你的罪行,不按照起

  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和辩护,反而利用法庭辩论的时刻,发表声

  明。以所谓《我的一点看法》,在法庭辩护和最后陈述中,继续诬蔑公诉人。

  公诉人已指控你继续犯罪,特别法庭在评议时,将予以考虑。

  审判长曾汉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

  定,宣布责令被告人江青退出法庭,等候宣判。

  被告人江青押出法庭后,休庭。

  【评析】

  任何反动派都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江青在法庭辩论中的表现再一次

  说明了这个问题。她在法庭上,在证据确凿的指控面前,拒不认罪,反而施

  展诡辩伎俩,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把自己的罪行推到毛泽东身上,还胡说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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