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7章(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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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寓意着,即使是不贪赃枉法的清廉知府,一任三年下来,仅例所应有的各项陋规收入也有十万两银子的进项。

  如果是黑心贪黩的知府,那就不知要捞多少了。这当然有些夸张,但是也赤裸裸表达出大明监管官员制度的缺失。

  而大明官员的合法收入也就是各项俸禄和开支叠加起来很可笑,县太爷的年薪只不过一百多两银子、知府才二百多两银子,这还包含了他们的杂役、轿夫的月钱。

  因此大明官员如果不搞陈规陋习拿银子,真的会如海瑞那样连肉都吃不起,小妾都会吊死。

  “南明”执行高薪养廉的俸禄制度,官员的合法收入是大明同级别官僚的五倍以上。

  “南明”政府取消了丁税,提高了矿税、工商税、房地产税、契税、车船税,老百姓的劳役以一户出一丁一年为国家无偿服务一个月计算。

  可以累计、可以告假、不可以银币顶劳役,政府负责劳役期的伙食实报实销车马费,出现伤亡以阵亡战士标准的两成发放抚恤。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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