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另一种可能(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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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次见到阿豪是刚来到贫民窟那时。

  那时的绍翰尚未找到栖身之所,只能在各个得以避雨的角落游荡,例如某片烂铁皮的下方,没墙壁配上硬邦邦的陆地,他便蜷缩在那过夜。

  他就像条流浪猫,哪里能躲雨就睡哪,成天翻垃圾果腹,最惨的是贫民窟的垃圾桶很热门,他还得跟其他贫民抢食,更多时候整桶垃圾翻倒仍不见一滴食物残渣。

  市中心的垃圾桶能翻出吃剩的新鲜食物或过期的未拆封食品,郊区的垃圾桶能翻出厨馀,到了贫民窟垃圾桶就剩厨馀残渣了,至多是些被去掉肉屑的骨头。

  在贫民窟连厨馀都能回收利用,人们会把郊区运来的厨馀重新下锅炒,加点薑蒜去腥、再炒到全熟或煮沸,如此一来就能解决好几餐,很噁很不卫生,但至少能让生命延续,所以贫民窟很多人会花钱品嚐调理过的厨馀。

  拜盛行吃厨馀的风气所赐,口袋没钱的绍翰很苦恼,特殊的贫民窟文化害他翻不到食物残渣,惨的是他还吃不起厨馀。

  到头来他只能啃食残留肉味的骨头,根本无法温饱,最终为了苟活,绍翰自然起了歪念头——偷窃和抢劫,也就是两种在贫民窟最为常见的生存方式。

  于是,他混进一间贫民窟酒吧。

  说是酒吧,也不过是几片铁板木板拼凑起来的组合屋,大不了多几面砖墙,就和其他贫民窟的破烂房一样,差别在有许多大人聚集,用清洗过的塑胶杯或小碗饮酒,每个人的容器都是垃圾堆捡来的,顏色大小不一。

  抽着廉价香菸,喝着稀释过的烂酒一边打扑克牌,在贫民窟的酒吧可以掏钱买酒,也接受以物易物,不过上到阁楼就只能付现,阁楼是妓女接客的地方,女孩们要的是钱,而不是路边捡来的废物。

  敢上床跟人家摇就准备好现金,敢白嫖就等着被负责管理的帮派揍。

  总之,绍翰混入酒吧后,趁着一名赌客不留意,他顺手摸了那人置于臀部后口袋的皮夹,好死不死那人恰好是帮派「拾荒者」的成员。

  贫民窟九成以上的妓院和酒吧都是「拾荒者」管理,成员也常在自家的声色场所消费,因为可以喝免钱干免钱,但出事成员就得担任保鑣,保护老闆和女孩。

  「拾荒者」的成员哪怕醉了都很灵敏,尤其是拥有黝黑色皮肤与褐棕色瞳孔的成员,传闻该帮派是由荒漠中名为「玛提克」的游牧民族所建立,层级高的干部多半是荒漠中顶尖的求生者且拥有纯正玛提克人的血统,而那片荒漠在越过贫民窟的最外围后即可看见。

  当然这些资讯绍翰一概不知,他只知道手一触碰皮夹的瞬间,他毛茸茸的黑臂就被反射抓住,随后就见那名拥有深褐肌肤的男子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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