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8章(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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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便有人要鸣冤也多是走正常程序,递送状纸。像这样直接敲鸣冤鼓的,肯定是有天大的冤情啊。

  宁修不敢怠慢,匆匆换了官袍来到二堂,并叫衙役把那敲击鸣冤鼓的苦主带到二堂来。

  明代县令审案一般都在二堂,只有一些必须公开审理的会在大堂。

  原因就是大堂外就是街道。百姓们可以聚在县衙外旁听,审理过程完全公开。

  这样县令做了一些决断后就没有后悔药可吃,不然岂不是自己打脸,官威荡然无存?

  在二堂审理就不会存在这样的情况,因为百姓们根本不可能进到二堂。

  有些官员甚至喜欢在三堂审案,因为这样更加隐蔽。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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