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靳朗的卖身契(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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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谦明白欧阳说的是事实,但是却仍然无法减轻自己的内疚。

  「不过,卖给你还是卖给别人,对靳朗来说还是有差别的。」欧阳话锋一转。

  「有什么差别?不都是卖吗?」陆谦惨澹的挤出笑容,他想起靳朗哭倒在他怀里,嘴里喊着都讨厌都讨厌。他其实已经不太能说服自己,靳朗卖给他比卖给别人还要好。真的,有什么差别?

  欧阳有木摇摇头:「这差别可大了。因为金主是你,小靡才能动手脚…」他示意陆谦看档案里的一份资料:「她直接把靳朗给你,没走行内规矩。她让靳朗签的是借据。三百万的借据。」

  「借据?」陆谦再一次被搞糊涂,不是不能借钱的吗?。

  「靳朗也没经验,当时又脑子一团乱,小靡拿什么给他签,他就签什么。小靡跟他说,所谓包养这回事,本身也不是合法的,不可能明目张胆的签合同,所以签借据以防他逃跑,靳朗就这样签了。等靳朗一年后履约完成,这张借据就会还给他。」

  「靳朗其实从没签过任何关于下海卖身的合同。」欧阳有木下了结论。

  陆谦听完欧阳有木说完弯弯绕绕金小靡莫名其妙的作法时,其实有点想笑,这到底有什么差别?借据跟包养合约,不过是文件名称的不同,他跟靳朗之间的勾当,不还是包养吗?他摇头苦笑着又想到自己跟金小靡有什么不同?他就是包养了靳朗一年,做跟不做有什么差别?

  都他妈的伤害了一条乾净的灵魂。

  他抱着头晃了晃,试图想让自己清醒一些。算了,说是没差别,其实还是有细微不同的象徵意义。

  靳朗签的只是借据。

  自己没碰过靳朗,他是乾净的。

  他们之间只是借贷关係。

  「那张借据可以给我吗?」陆谦问。

  「这可不行。这是小靡的东西,我不能随便把它给你。」欧阳有木一挑眉,他伸手接过陆谦手上的档案夹,确认所有文件都在,就将档案收回去柜子里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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