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5章(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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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嬿作为乐氏的宗女,自然不会欠缺驾驭下人的经验,只不过以往夫家并无婢女与仆从,因此有些事她必须自己去做,拜着所赐,她的双手比原本粗糙了许多。

  “那些人可靠么?”她问道。

  “唔……”蒙仲想了想说道:“这些婢女与仆从,应该是‘罪人’,也就是在魏国犯了事的人的家眷,大多数应该是温良之辈……”

  的确,当世的婢女、仆从,一般都是身份连平民都不如的奴隶,而魏王赏赐的这些婢女与仆从,大多是犯事官员的家眷,属于“贱户”,这些人大多性格懦弱、温良,因为不愿服从的人大多都已经死了——要么被拷打至死,要么被充军到战场前线,剩下的温和之辈,经过相关调教后,则作为王室赠予臣子的赏赐之一。

  在当今天下,这种事司空见惯。

  对于这类人,蒙仲不至于善心大发去免除对方的奴隶身份,毕竟这些人早已被魏国调教地失去了反抗、逃跑的意志,说得难听点,这些人若是失去了主人,他们反而会活不下去。

  再者,这也是魏国的律法所不允许的:除了魏王,谁也无权赦免“罪人”的奴隶身份。

  毫不夸张地说,蒙仲可以任意打骂这些仆从、婢女,甚至将其杀害,这都不要紧,但不允许赦免其奴隶身份,否则,魏王身边有专门的官员会来责问蒙仲,甚至给予相应的处罚。

  其实不止魏国,当今天下诸国,其实都有类似的规定,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国法”、“律令”的威严,使治下臣民不敢犯罪。

  当然了,倘若硬要赦免“罪人”的奴隶身份,也不是办不到,拿秦国来说,秦国可以用“名爵”抵罪,以杀敌取得的名爵,在秦国简直是一种比钱财还要硬通的交易货币,可以办成很多事;而在魏国,奴隶的主人需要缴纳很大一批钱财,才能让国家免除一名奴隶的奴隶身份,大概是这名奴隶价值的百倍左右。

  这“定价”之所以这么高,说白了还是因为国家不允许有人轻易赦免罪人。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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