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1 / 6)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认外蒙独立的决策, 虽然是中央正式通过, 一致赞成的,

  但是我个人仍愿负其全责。当时我决心的根据有三点:

  第一、我对于民族平等、自由的思想, 向来认为是天

  经地义的事, 只要其民族有独立自主的能力, 我们应该予

  以独立自主的。

  第二、外蒙所谓“ 蒙古人民共和国”, 自民国十年设立

  以来, 事实上为俄帝所控制, 我们政府对于外蒙领土, 实

  已名存实亡了。

  第三、只要我们国家能够自立自强起来, 外蒙这些民

  族, 终久必会归到其祖国怀抱里来的, 与其此时为虚名而

  蹈实祸, 不如忍痛割弃一时, 而换得国家二十年休养生息

  的机会。那是值得的; 因为割弃外蒙寒冻不毛之地, 不是

  我们建国的致命伤, 如果我们因为保存这一个外蒙的虚

  名, 而使内外更加不安, 则国家更无和平建设之望了。

  我主张放弃外蒙的的决心, 实基于此。这在现在看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