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8章(7 / 7)
第三项议程是:
“在朝鲜境内实现停火与休战的具体安排。包括监督停火休
战条款实施机构的组成、权力和职司。”
中朝方面早有准备, 首先提出了五项原则建议:
一、双方一切武装力量, 包括陆、海、空军的正规与非
正规部队武装人员, 应自停战协议签字之日起, 停止一切
敌对行为。
二、双方一切武装力量, 应于停战协议签字后3 天 ↑返回顶部↑
“在朝鲜境内实现停火与休战的具体安排。包括监督停火休
战条款实施机构的组成、权力和职司。”
中朝方面早有准备, 首先提出了五项原则建议:
一、双方一切武装力量, 包括陆、海、空军的正规与非
正规部队武装人员, 应自停战协议签字之日起, 停止一切
敌对行为。
二、双方一切武装力量, 应于停战协议签字后3 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