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5章(5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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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人民共和国在医治战争创伤和恢复国民经济的事业中, 开支巨

  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将1950 年6 月25 日至1953 年12 月

  31 日这一时期中的中国政府援助朝鲜的一切物资和用费, 均无偿

  地赠送给朝鲜政府。同时为了更进一步援助朝鲜, 中国政府决定

  于1954 年到1957 年4 年内, 再拨人民币8 万亿元( 注: 旧币, 合新

  人民币8 亿元) , 无偿地赠送给朝鲜政府, 作为恢复其国民经济之

  费用。

  1954 年3 月29 日, 志愿军总部也发出了《关于帮助朝鲜人民

  恢复与重建工作的指示》, 要求各部队在严阵以待维护停战协定的

  同时, 抽调大批人力、物力、财力, 以高度的热情和积极主动的精

  神, 支援当地政府和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在不影响正常训

  练、执勤、备战的前提下, 连队应有70% 的人员、机关应有20% ~

  40%的人员, 每年帮助朝鲜人民劳动不得少于7 个劳动日。

  志愿军官兵们立刻变成了一支劳动大军。

  这是这支人民军队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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