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彩光蚀火(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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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彩光蚀火

  崎嶇的山路与细雨惹得疾驶过弯的驾驶神经紧绷,深怕因路面湿滑及与对向来车交会碰撞而跌落山脚。不断灌入全身的肾上腺素,使他的理智与情绪不停拉扯,看着仪表旁显示的时间,更像催促他不能停下脚步,就算晚了一秒也可能造成内心永远的遗憾。

  时间已经来到即将深夜的十一点二十分,由于速度的推进终于使他开出山道,回到山脚下与郊区边境衔接处,山间的雨势停歇,空无一人的联外道路没有任何人车,在这个时间点加上情势所逼,坤隆左右张望后立刻踩下油门,他心里不停估量剩下多少时间能回到警界前辈的所在处,也从一离开当地后就大概计算到达时间可能会接近午夜。

  为了调查「火迷宫」一案,在调查黄家一家之主过去任职的建筑公司线索未果下,他与搭档,也是在警局的前辈高芥诚,决定两人开始朝不同方向寻找案情的突破口。在他们与坤隆的过去同学巧遇警局的讨论结果,高芥诚决定先摸索曾经与黄家长子接触过,也是火灾案情中主动提供资讯的向人延行踪。

  会有想要跟踪小孩子这种荒唐计画,是考虑到整起案件的怪异氛围浓厚,同时也是苦无任何进展所想出的下策。三人中则只有坤隆的同学强调,须将对方的身份以对等看待,如此才有可能在其身上找到蛛丝马跡,而且必须拋弃成人一般对小孩固有的传统思维。

  这样的认知也率先建立在黄家内部是否曾经有眾人口中绘声绘影与向人延提到过的怪物,也是从黄信扬与两人接触这个动机下去判断。

  对方在暗处观察过两个小孩藉由杀狗来发洩心中不满,因为由此可以得到自己需要供养「某位人物」的食粮,所以才让三人有了交集。

  既然杀狗一事从向人延口中,还有黄信扬与之接触这点成了接近百分之百的事实,那为了证实这点为确实存在的事实,高芥诚就必须由自己的双眼或是找到直接证据,促使这所有怪异发生的根源可以成立。

  也就是残杀流浪狗行为及被埋藏的尸体,如此一来,整起「火迷宫」的搜查动机、疑点、各项人物的诡异行为才能优先成立,所以他们三人都没有想错,向人延确实在本起命案佔有格外重要的份量,就算没有跟案件有直接关係,肯定也能从其身上找到什么线索,光是可以证明案件有「某位人物」的存在,就已经是很大的突破了。

  当然,在所有怪异起始的条件须具备同时,也不能放弃一般案件的搜查方针。由于上头本来就不看好高芥诚及陈坤隆两人要求的火灾疑点重啟调查,所以怪异点的成立,而且证实其真实存在为首要重点,接下来对人物背景、交友状况等等资讯,都可以成为补助破案线索的材料,如果最后找到其中的关键要点,自然整起案件就能导向正轨,顺利结案。

  一般的搜查方针自然就由另一名搭档坤隆负责,其中也是因为他仍秉持这起案件即使诡异,却也没有任何再追踪的必要。以整体来看任谁都会认为这是起意外或自杀案件,这之中的缘由或人情世故根本就不重要,与其浪费时间继续调查跟跟踪小鬼,不如提交报告书就此结案。

  这点坤隆的同学也提到过,他指出整起案件不是让它尘埃落定,就是会因为后人的行为再掀起风尘,一切就看要以警察身份或是一般世人的眼光去看待。这名在警局巧遇的年轻人採取中立看法,以当下的角色他也只能选择继续当个旁观者,不过他也劝两人不要太过深入。

  有些看似理所当然的怪异,必定有它存在的理由。那些怪异成就了整起事件的色彩与价值,它拿来偽装在外的那些理由,可以造就自身的毁灭或是抵御来者侵略,若要真正深入核心慢慢的抽丝剥茧,就必须有正视这一切的勇气,或者承接所有伤害的心理准备,更有可能……自己也会陷入其中而迷惑、迷惘出现胆怯,造成加诸在内心深层的阴影,最后也许可以走出,但也可能万劫不復。

  因为无论是隐藏强大或是脆弱的起因,都是建立在随时会面临毁灭的前提之下。

  坤隆跟芥诚都了解对方想表达的涵义究竟是什么。他提醒若要深入这起案件就需要有一定的觉悟,除了是整个事件框架给人的领略,同时也是尽忠职守还是安分守己的选择议题,一边是风起云涌的探险,另一边是平静无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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