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二代被迫从头再来[种田] 第235节(2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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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人们受不了了,他们苦哈哈地忙活,结果多头挨打,他们再次往朝中递钱找关系,苦熬多年,终于让朝廷确定了准确的评定之法:

  不出本籍,即户籍所在之县,是小商。

  不出州郡,是中商。

  商路通五郡,是大商。

  超过五郡,是巨商。

  卢栩想在观阳找人去朔州和北境,受阻的一大原因也在此,许多南方的船商到隆兴郡已经够五郡了,再去朔州,就要变成巨商,交万亩田税了,北境能赚再多钱他们都不去。

  观阳本地的小商户不愿意去也有这个原因。

  而商路上逐渐兴盛起来的主力,就成了倒卖农产的货郎,按大岐律例,家中主业种田,就不算商籍,那些就一两辆板车的小商贩,不用另外交商税。

  这样简单粗暴的征税方式,其实非常不利于商贸发展,仔细算,其实朝廷也不划算。

  小商人为了少交税,会依托中商,中商又依托大商。

  登州和崇宁交界,就有很多这样的案例,隆兴的商人只把货物放到崇宁界内的官道,登州的商人只在登州取货,在中间搞运输的,是那批开客栈的门梁人。

  他们全受卢栩雇佣,卢栩交着跨郡的大商税额,带着粮食货物跨郡不用再多掏一份钱。

  朔州卖牲口的商户为了省钱,会先将牲口卖给卢栩,再由卢栩转手卖到隆兴,卢栩每只羊只收五文钱的转手费,完全就是给牧童发工钱,这样,大伙儿都划算。

  可这一点儿都不利于朝廷税收。

  商户卖一只羊是交那么多钱,卖一百只、一千只、一万只,还是那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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