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29章(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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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金条跟金砖的价值,榜文中明确表示两根手指长短粗细的金条,价值约一百枚金圜,而一块手掌左右大小的金砖,则等值十根金条,两者皆有尺寸大小以及重量的硬性规定。

  而最后,则是对于「纸契」的补充规定。

  以往的「纸契」,是两名商贾间的交涉,最多再加一个担保人,但这并不足以成为魏国刑律判断的标准,毕竟也有一名商贾合伙担保人故意坑害另外一名商贾的可能性。

  因此魏国朝廷现今规定,在目前魏国货币无法满**易需要的情况下,交易双方的两名商贾,需到相关府衙——依旧是户部辖下的金部,在金部官员的面前,当面签订纸契,签字画押,并由该名金部官员签署姓名,盖上章印。

  这样的一份纸契,才具有合法性,魏国朝廷会保障这份纸契。

  看到这一条,布告牌前的商贾们抚掌庆贺,毕竟谁也不愿每次交易都带着几箱几箱的钱币或者金银对不对?这非但有被劫掠的危险,而且也麻烦。

  只可惜以往的纸契,并不安全,除非是相当熟悉的交易对象,否则,纵使有德高望重的担保人,心中多少也会发虚。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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