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章(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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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巨看着万氏,摇了摇头。

  “她就是延州丁部领之妻万氏。”

  王巨马上就明白了,这是贼心不死哪,不过也无妨,脸色平静地看着韩贽。

  “她状告你三条罪状。”

  “晚生不知何罪?”

  “一状告你与延州程知州勾结起来勒索富户几万贯财。”

  “她说我们从何时开始勾结的?”

  “嘉佑五年冬天。”

  “晚生自辨了,晚生先父乃是保捷军十将,不幸战死沙场,母亲改嫁到保安军城姜家,晚生没有与姜家人相处好,便带着弟弟妹妹返回王家寨。那年我十二岁,妹妹七岁,弟弟六岁。兄妹三人投奔了二叔,但二叔家也有几个孩子,家中穷困,于是乡亲们替我盖了一间茅屋,替乡亲们养羊度日。嘉佑五年,也就是晚生十三岁时,寨中与城里朱家联手铸造桃溪剑。但冬天到来时,晚生手中也不过分得四五贯钱,连买书与笔墨纸砚都舍不得。程公如何与晚生勾结的,又为什么要与晚生勾结?”

  其实韩贽也问过了,王巨生活变好了,还不是因为桃溪剑,而是因为玉盐,那又到了第二年年底。

  然后王巨将他剑的分红,无偿地交给乡亲,用这个钱请来教授教育寨子的少年,又将那个窑洞做了教室,这一条让韩贽十分欣赏。并且他本人就拿出薪水,置办了义庄,安置贫困族人或者乡民。

  至于程勘那种捐款,也能说是勒索吧。

  可勒索大户在宋朝并不耻辱,包括朝廷,比如坑矿。

  朝廷办坑矿办不好了,墨吏贪一贪,不但没盈利,反而倒贴。

  于是让各知州在境内挑大户,那种有背景的大户没关系,若是没有背景,又很富裕的大户,那便是王巨所想的养肥的猪,能宰杀了。明明年产五万斤铁矿石的交给了大户承包,一年交给官府十万石。产量不足,自己掏钱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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