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5章(1 / 3)
因此弄不好,它非是二分利,而是四分利!
还有一个例子,自从推广青苗法后,国家每年拿出的钱粮是一千五百万贯到两千万贯之间,但没有超出两千万贯。然而盈利却是三百万贯到四百万贯以上。
正好是两分利。
然而一些死账呢?还有官员胥吏的贪污呢?
实际名为二分利,摊派到百姓头上,可能就是三分利!
按户等摊派,一等户十五贯,二等户是十贯,三等户是五贯,四等户是一贯五百,五等户是一贯。
试问三等户以上者,需要这个青苗贷救急吗?要命的是四等户以下想贷还需要里正耆户长担保,不然还不贷给你。而且有的州县因为摊派的数字大,青苗贷没有放完,那么还得要重新摊派,也就是比这个数字摊派得更多。
摊派乃是朝廷旨意,到了地方上执行则更乱,比如贷粮,常平仓贷给百姓的是陈粮,然而官员则是按照以前的新粮估价,比如宿州贷绿豆,每斗上等为七十五文钱,次等是七十二文钱,但到新粮上来之时,陈粮价猛跌,这逼得百姓只好用新粮还贷,实际等于无形中让百姓收入减少。
所以司马光等人上书弹劾,不过司马光也在胡说八道,说什么陕西以陈米一斗七十文放贷,再让百姓以新好小麦每斗四十文还贷,朝廷获利近两倍。
麦价能与米价相同吗?
又有一些人在民间谣传,说是陕西官员为了放贷,命娼妓坐在肆间置酒引诱大家主动借贷。这岂不是瞎扯吗?
对青苗法,王巨本身不想发表什么想法,王安石变法,一是去除国家弊政,二是改善困窘的财政,然而那个黑窟窿未填上去,不敛财怎么办?
况且是均摊着敛财,一等户就打算贷二十贯,他们不用贷两次,一年不过多征了四贯钱,不会死人的……
某些方面也确实打压了一部分的高利贷,以及高利贷引发的兼并问题,但绝对不能夸大它的作用。敛财才是主要的。
因此王巨借助这个案件,在隐晦地说明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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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例子,自从推广青苗法后,国家每年拿出的钱粮是一千五百万贯到两千万贯之间,但没有超出两千万贯。然而盈利却是三百万贯到四百万贯以上。
正好是两分利。
然而一些死账呢?还有官员胥吏的贪污呢?
实际名为二分利,摊派到百姓头上,可能就是三分利!
按户等摊派,一等户十五贯,二等户是十贯,三等户是五贯,四等户是一贯五百,五等户是一贯。
试问三等户以上者,需要这个青苗贷救急吗?要命的是四等户以下想贷还需要里正耆户长担保,不然还不贷给你。而且有的州县因为摊派的数字大,青苗贷没有放完,那么还得要重新摊派,也就是比这个数字摊派得更多。
摊派乃是朝廷旨意,到了地方上执行则更乱,比如贷粮,常平仓贷给百姓的是陈粮,然而官员则是按照以前的新粮估价,比如宿州贷绿豆,每斗上等为七十五文钱,次等是七十二文钱,但到新粮上来之时,陈粮价猛跌,这逼得百姓只好用新粮还贷,实际等于无形中让百姓收入减少。
所以司马光等人上书弹劾,不过司马光也在胡说八道,说什么陕西以陈米一斗七十文放贷,再让百姓以新好小麦每斗四十文还贷,朝廷获利近两倍。
麦价能与米价相同吗?
又有一些人在民间谣传,说是陕西官员为了放贷,命娼妓坐在肆间置酒引诱大家主动借贷。这岂不是瞎扯吗?
对青苗法,王巨本身不想发表什么想法,王安石变法,一是去除国家弊政,二是改善困窘的财政,然而那个黑窟窿未填上去,不敛财怎么办?
况且是均摊着敛财,一等户就打算贷二十贯,他们不用贷两次,一年不过多征了四贯钱,不会死人的……
某些方面也确实打压了一部分的高利贷,以及高利贷引发的兼并问题,但绝对不能夸大它的作用。敛财才是主要的。
因此王巨借助这个案件,在隐晦地说明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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